(三)提高技术设备保障能力
本次调查在充分利用现有设备的同时,加大调查工作必要的仪器设备配备和外业车辆配置力度,进一步改善土地调查工作的软、硬件环境。充分应用成熟、实用的现代高新技术手段,全面提升本次调查的科技含量。
(四)完善土地调查制度管理体系
1.建立检查、验收制度
第二次土地调查采取国家、省、市、县和专业队伍四级检查验收制度。领导小组组织专业队伍以国家提供的基础图件为工作底图开展外业调查工作,在专业队伍先进行自检、互查基础上,聘请省、市二调办及监理公司进行抽查,县土地调查人员也将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外业调查工作结束后,由专业队伍提交自检报告和外业成果验收申请报告,县、市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进行全面检查,省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在市、县的配合下进行全面抽查和验收,外业调查成果通过验收后方能转入内业,确保土地调查的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一致。
2.验收程序
县级土地调查成果由省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市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对县级土地调查工作进行抽查。调查工作结束后,县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调查成果进行自检,编写自检报告,及时修改完善自检中存在的问题。自检后,向省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验收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预检。预检通过后,省级组织验收。
3.奖惩制度
县政府对在调查工作中组织得力、调查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土地调查不重视、组织领导不力、造成工作进度迟缓、调查成果不合格、影响土地调查质量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责任。土地调查完成后、未经依法办理登记的土地,不得流转,严禁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成果,对虚报、瞒报土地调查数据的,一经发现,将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调查成果应用和管理
全县土地调查工作结束后,向市、省上报调查成果,并将调查成果作为核定实际耕地保有量、新增建设用地数量和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等各项土地管理工作的基础依据。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土地登记、土地规划、土地开发整理等土地管理工作,都以调查成果为依据。按照 “边调查、边应用”的原则,对调查数据及时进行分析研究,找出土地管理中的突出矛盾和薄弱环节,提出加强和改善土地调控的政策建议,促进土地管理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对调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法查处和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