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国土局负责配合土地调查队伍按时完成农村土地调查与数据库建设;支持和配合农村土地调查队伍开展农村土地调查工作,及时提供原农村土地权属调查成果并配合开展土地权属补充调查,及时准确地提供本县的基本农田划定、调整资料和图件;协调解决土地权属纠纷;配合市开展质量监理、过程检查和最终成果验收等工作;要充分发挥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熟悉基层情况的作用,从基层上保证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顺利开展和圆满完成。
3.统计部门负责统计方法指导、数据发布等工作;农发、林业、水务、城建等部门负责配合地类确认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及时提供行政勘界成果;其他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土地调查工作。
六、时间安排
1.2009年3月1日至2009年4月30日,开展1:10000比例尺农村土地外业调查,逐地块查清土地的位置、类型、面积、分布等利用状况;
2009年3月至2009年4月,查清农村部分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状况,确权率达到90%以上;
2009年5月完成县级内业工作(量算面积及汇总、编图、编写报告等);
2009年6月完成县级成果整理、验收上报和归档工作。
2.2009年6月,完成包括土地利用现状数量、基本农田数据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的建设,建立土地利用数据库及管理系统。
3.2009年6月底,在农村土地调查和基本农田保护管理系统建设的基础上,依据基本农田划定和调整资料,完成基本农田的上图、登记、造册工作,查清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
4.2009年7月底,在农村土地调查的基础上,通过汇总统计调查,查清工业、基础设施、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和房地产等用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
5.进行土地调查成果统一时点变更,成果统一到2009年8月31日,并上报市国土局。
七、实施要求
(一)建立责任制和督察制度
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签订第二次土地调查责任书,并将此列为县级各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建立工作信息联络员制度,全县共设信息联络员195名、确保一个乡镇一名、一个村一名,负责通报土地调查工作进度并监督调查的真实性。
(二)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
通过各种方式积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本次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为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召开全县土地调查工作会议,安排布置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培训土地调查人员,提高调查人的业务素质,保证调查人员全面掌握土地调查政策和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