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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9〕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新宾满族自治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和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07〕3号)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土地管理和调控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7〕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土地调查是我国法定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通过第二次土地调查,彻底查清全县土地利用状况及各行业用地的结构和布局;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制度和登记制度,促进社会稳定、保护农民权益,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
  2009年2月15日至2009年6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土地调查,充分利用已有的土地详查、土地变更成果,采用新技术、新方法,全面查清全县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权属、面积、分布、基本农田等,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全县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为我县经济、社会、环境和谐发展提供及时、准确的数据资料。
  (二)工作任务
  查清全县农村各类土地利用状况;开展基本农田调查,查清全县基本农田状况;建设土地调查数据库,实现调查信息互联共享。
  1.农村土地调查
  农村土地调查是指对城市、建制镇以外的土地进行调查。按照调查内容,农村土地调查分为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农村土地权属调查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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