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积极推进城乡建设体制机制创新
(二十一)完善统筹城乡建设相关制度。鼓励各地制订切实可行、积极稳妥的综合改革措施,推动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土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加快户籍、就业、社会保障等制度改革步伐,努力破除制约城乡统筹发展的瓶颈问题。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营造有利于人口合理流动和吸引人才的宽松环境。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根据实际情况放宽外来人口准入条件,鼓励农村人口就地就近向城镇转移,特大城市、大城市放宽高层次人才和优质劳动力落户条件。扩大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制度覆盖面,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依法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各项社会保险范围,使长期在城镇工作生活的农民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积极推进城乡之间社会保障制度衔接,提高农村社会保障覆盖面和保障水平。
(二十二)加强城乡建设管理创新。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实行科学决策、运行与监督,努力在城乡规划融合、资源优化配置、产业协调发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社会管理服务上取得突破。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创新,赋予试点镇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增强试点镇发展的内生动力;撤销县级市和区政府驻地镇,设立街道办事处。稳步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进城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流转,探索建立进城农民承包经营权与宅基地使用权有偿退出机制。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满足农村人口迁入城镇等建设用地需要,土地增值收益全部用于农村建设和集体经济发展。加快农村土地和农民住宅确权登记发证,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农村住房抵押贷款试点,扶持农村产业发展。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进一步完善投融资体制机制,实现城市财力、投资融资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创新城市开发建设模式,规范投融资平台管理,提高运行效率。依据镇村布局规划,加强资源整合,集中力量支持规划布点村庄环境整治和建设。
(二十三)建立城市群区域协调机制。积极引导城市带、城镇轴和都市圈等城市群地区各城市加强协作协调,努力形成整体联动、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有关城市人民政府要围绕制定实施城市带、城镇轴、都市圈发展规划和重大区域性专项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共建共享区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相邻地区规划建设等问题,主动进行沟通协商,必要时可提请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协调,重大事项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省各有关部门制定涉及城市群地区的区域性专项规划,要符合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要求,并征求有关城市人民政府意见,妥善处理区域性设施建设与城镇空间布局、城市群发展的关系。建立推进市政设施跨行政区域建设、管理和运营的市场化机制,鼓励市、县(市)共同建设城际交通、城乡统筹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域的市政设施运营机构,统一建设、运营和管理,发挥基础设施的规模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