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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以城乡发展一体化为引领全面提升城乡建设水平的意见

  (十一)健全村庄建设长效管理机制。完善乡村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将村庄建设发展纳入科学化、规范化轨道。结合城镇总体规划修编,适时优化调整镇村布局规划,综合考虑当地城市化进程和农业现代化、乡村特色保护等因素,合理确定劳作半径,选择与生产相适应的居住方式,科学确定村庄布点和数量。加大各级公共财政投入,通过多种渠道筹措资金,落实村庄设施运维、河道管护、绿化养护、垃圾收运、环卫保洁等各项制度。开展村庄建设结对帮扶活动,组织规划、设计等相关技术人员到村庄开展技术帮扶。健全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充实专业人员,落实经费来源,提高乡镇对村庄规划编制实施、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村庄建设整治等的指导服务能力。引导制定村民普遍接受和遵守的村规民约,探索建立村民参与和管理村庄建设发展的有效途径,营造农民群众积极主动参与村庄建设整治的良好氛围。
  (十二)加快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覆盖。遵循功能适用、规模适度、建设节约的原则,统筹推进城乡区域供水、生活污水及垃圾处理、道路交通、防洪排涝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对接城乡供水管网,优先实施环境敏感区域、规模较大村庄的生活污水治理。加强城乡防洪排涝能力衔接,沟通城乡河湖水系。积极构建城乡一体的客运网络,提高通达程度和服务水平。到2015年,全省建立比较完备的城乡统筹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苏南及苏中地区乡镇区域供水实现全覆盖,苏北地区乡镇区域供水覆盖率达85%,苏南50%、苏中25%和苏北15%的规划布点村庄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全省行政村客运班车通达率达100%、开通镇村公交的乡镇比例达50%。统筹配置与城乡空间布局相适应的公共服务设施,加强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强化便民服务、科技服务、医疗服务、就业创业服务、平安服务、文体活动、群众议事等功能,推行“一站式”服务,形成功能完善、覆盖面广、城乡差距逐步缩小、基本满足城乡居民需要的公共服务体系。
  四、大力提升城市现代化水平
  (十三)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围绕实施城镇功能品质提升计划,以建设现代化城市为目标,以优化配置各类资源为重点,全面提升城市综合实力和承载、服务能力。加快构建城市现代产业体系,促进城市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形成特色鲜明、错位发展、区域协调的城市产业格局。大力推进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不断完善电力、通信、水利等基础设施体系。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并重,有效缓解资源环境约束。着力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以太湖、淮河流域和南水北调、通榆河沿线为重点,加快城市供水设施建设改造步伐,加强备用水源、应急水源建设,确保城市供水安全。加大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力度,实施城市控源截污和主城区雨污分流系统改造,到2015年全省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90%和80%。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实现市、县(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全覆盖,到2015年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100%和95%。加快城市排水管网、排涝泵站和排涝河道等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强化城市防汛排涝设施运行管理,全面提高城市防汛排涝能力,到2015年所有城市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全面消除易淹易涝片区。加强抗震防灾能力建设,实现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抗震设防全覆盖。增加城镇信息化建设投入,推进电信网、有线电视网和互联网融合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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