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民生优先。把群众受益、人民满意作为全面提升城乡建设水平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群众意愿、保障群众权益,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大力改善生产生活生态条件,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提高城乡文明程度,使城乡建设成果更多地惠及全体人民。
--规划引导,城乡统筹。增强各级各类城乡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前瞻性,以规划为龙头统筹城乡空间布局、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加快建立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城乡互动的长效机制。
--集约建设,特色发展。按照低碳生态的要求,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模式,集约利用资源能源,改善人居环境质量。充分发挥各地差别化优势,推进不同地区科学定位、特色发展,不断增强区域整体竞争力和发展协调性。
--立足省情,改革创新。坚持从实际出发,在总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以改革突破体制障碍,以创新破解发展难题,努力形成有利于全面提升城乡建设水平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充分激发城乡建设发展的动力活力。
(四)主要任务。到2015年,全省城市化水平达65%以上,其中苏南达75%以上,城市化发展总体上达到或接近中等发达国家水平;苏中、苏北分别达65%、60%以上,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乡村环境面貌普遍改善,村庄整治建设成效显著,城市功能和城乡建设品质大幅提升,大中小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明显增强,城乡统筹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步伐明显加快,城乡建设水平位居全国前列。
“十二五”期间,全省组织实施“美好城乡建设行动”,主要包括以下四项内容:
--城乡规划引导计划。更新规划理念,优化规划体系,提升规划水平,深入推进城乡规划全覆盖。修编完善全省城镇体系规划,科学编制城市带(轴)、都市圈规划以及城际轨道、区域生态绿地、水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等专项规划,合理引导城镇空间布局、区域设施统筹和生态网络构建。制定实施市、县(市)城乡统筹规划,加强对城乡空间结构调整优化和基础设施布局的有序引导。进一步理顺城乡规划管理体制,依法保障各级各类规划顺利实施。
--村庄环境整治行动计划。坚持政府引导、农民主体、因地制宜,以净化、绿化、美化和道路硬化为主要目标,全面实施村庄环境整治,显著改善村庄环境面貌,形成环境优美、生态宜居、特色鲜明的乡村风貌。大力改善村庄基础设施条件,显著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快培育一批康居示范村。
--城镇功能品质提升计划。加强住房保障,改善居住条件;加大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力度,大力推进交通现代化和城市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智能化,着力增强综合承载能力;积极构建绿色生态网络,注重传承历史文化、塑造城镇特色,全面提升城镇空间品质和人居环境质量。
--节约型城乡建设推进计划。坚持把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宜居的理念贯彻到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领域,进一步转变发展模式,健全政策体系,突出抓好节约型城乡建设各项重点工作,建立有效的节约型城乡建设推进实施机制,形成比较完善的成果示范推广体系,节约型城乡建设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二、切实强化城乡规划的导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