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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9〕5号)


县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18号)和《全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
  〔2008〕99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决定建立由分管副县长任召集人,县粮食局、县发改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农发局、县审计局、县技监局、县统计局、县农发行参加的全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组织我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
  二、明确相关责任
  根据国家统一要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行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县相关部门要对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全过程和结果负责,层层落实任务和责任,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
  三、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办发〔2008〕118号文件的要求,积极做好粮食清仓查库的各项准备工作。要明确清查的范围和内容,明确清查工作时点、方式、方法和步骤,提前制定并落实检查方案和人员,保证清查工作的质量和进度,于2009年3月底前做好粮食清仓查库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落实工作经费
  此次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所发生的必要开支,由县财政核实后专项例支,一定要精打细算、勤俭节约、提高效率,任何部门不得将清查费用转嫁给被查企业和单位。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县政府的领导下,通力协作,精心组织,确保我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新宾满族自治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二OO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新宾满族自治县
粮食清仓查库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吴宝民  副县长
  协助召集人:王永生  粮食局局长
  成      员:马世军  技监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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