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强化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燃气经营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真正做到责任到人、职责到位,防止燃气设施带病运行和使用不当。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各项燃气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把燃气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本单位生产经营各个环节中。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大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力度,依法实行强制性全员培训制度。建立持证上岗制度,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整体水平,建立巡线制度,加大巡查密度,确保及时发现、及时处理燃气安全隐患。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抢险救援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处理事故的能力。
3.认真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月”活动
从2010年1月26日开始,要集中一个月时间,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月活动。通过媒体舆论导向,动员全社会参与燃气安全治理工作,努力营造舆论氛围,配合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要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燃气安全使用知识,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动员社区群众和广大居民参与燃气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居民安全用气的自觉性和防范事故发生的能力。各燃气监管部门要广泛收集隐患信息,对群众反映和举报的事故信息,要组织人员及时调查核实,按照规定认真上报,妥善处理。
4.严格责任追究和事故上报制度
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责任事故处理的力度。特别是因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处置不及时而引发的各类事故,必须依法从严查处。对于因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疏于管理而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要依法追究其责任。对发生事故的燃气经营企业,视情节给予停业整改直至吊销特许经营资质的处罚。要加大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的责任追究力度,对隐患排查不彻底、整改不认真、无视专项治理要求的,要予以从严查处。要保证信息畅通,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上报。一旦发生燃气安全事故,要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将事故情况按规定程序上报,对迟报、瞒报、漏报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各燃气行业监管部门要通过本次燃气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建立和完善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管理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强化燃气经营企业的安全意识,着力解决燃气安全的制度建设,抓紧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整治制度,促进燃气安全工作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全面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