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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3.加强对燃气经营企业安全隐患的治理。对燃气企业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特别是对防爆安全措施、消防安全设施、防雷设施、压力容器、特种设备、仪器仪表存在的隐患要立即进行治理,对未取得上岗证的特种人员要立即调离特种岗位。聘请有关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为隐患排查治理提供有力的技术保证。同时,要加强市场监管,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
  四、实施步骤
  1.隐患排查阶段(2010年1月26日-2月26日)
  彻底排查辖区内的燃气安全隐患,边排查、边整改,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逐项登记,向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进行治理,在春节前完成对居民住宅的排查工作。
  2.集中治理阶段(2010年2月27日-4月6日)
  对在排查阶段查出的问题,要逐项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对存在安全隐患而又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安排专人盯守,实行24小时严密监控,对可能引发重特大安全事故或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停业。对重大的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一验收、整改销号。
  3.排查验收阶段(2010年4月7日-4月20日)
  县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同时,做好迎接上级检查的准备。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预期效果,县政府成立以常委副县长阎向东为组长,县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曹新伟为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的县燃气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燃气专项治理工作,县燃气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城乡建设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城乡建设管理局副总工程师汪勇担任,联系电话5022535,电子邮箱xbxcjj@163.com。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燃气行业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做到认识到位、部署到位、措施到位、督导到位,确保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抓深、抓细、抓实,要突出重点、明确责任、落实任务、扎扎实实地开展好本次专项治理活动。县城建局负责专项治理工作材料的汇总、上报和监督检查燃气经营企业资质审查工作,以及燃气企业安全经营的落实情况;县公安局负责无证运输燃气车辆的检查和防爆工作;县交通局负责燃气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和治理工作;县安监局负责燃气专项治理活动安全总体监督和指导;县广电局负责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的宣传工作;县技监局负责燃气经营企业特种设备、压力容器、仪器仪表的安全使用,以及人员特种作业证、无证无装站点的监督检查和治理工作;县消防大队负责消防设施的安全使用和防火,以及居民区内无证换罐站点的治理工作。各燃气监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联合行动,重点对无证经营、无证充装的黑窝点坚决予以查处和取缔,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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