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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0〕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16号)和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二月四日

  新宾满族自治县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城镇燃气安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16号)和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全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全县燃气企业有序经营、规范服务、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断强化安全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省、市政府关于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以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为主线,严格监管和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主要内容,着力构建燃气安全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燃气安全生产形式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在确保全县燃气安全总体稳定的基础上,继续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通过专项治理,彻底排查燃气安全隐患,规范燃气经营单位行为,全面提升燃气用户安全使用知识和防范安全事故能力,杜绝各类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燃气使用安全。
  三、主要任务
  从2010年1月26日开始,计划用三个月时间,对全县燃气安全隐患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和治理。主要任务如下:
  1.加强对居民住宅、学校、宾馆、饭店、食堂等民用和公共场所燃气安全使用知识的宣传,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炉具、热水器等要及时更换和维修,宣传告之使用风险,杜绝因操作和使用不当造成燃气事故的发生。推荐用户安装使用燃气泄露报警装置。
  2.强化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管理,特别是居住小区液化气瓶装供应站的安全管理。杜绝擅自设点经营行为,以及使用不合格、报废、超期未检钢瓶现象的发生。对排查出的黑灌装点,必须立即取缔。各乡镇、各社区(街道)要按照本次专项治理方案的要求,全力配合燃气主管部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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