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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二)加快农民生活方式转变。鼓励农民适度集中居住。结合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程,规划建设配套设施齐全、服务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的农村集中居住区、聚居点和居民小区。完善农民生活配套服务,抓好农贸市场、物流中心、公共交通服务站、便民服务点、文化娱乐中心、农村商贸综合服务中心、连锁便利店等生活配套设施建设。加强农村集中居住区物业管理,完善综合服务功能。继续开展农村精神文明“新家园、新生活、新风尚”创建活动、文明村镇创建活动和农村志愿服务活动,提高农村文明水平。

  (三)分类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鼓励城镇有稳定职业和有固定住所的进城务工人员转变为城镇居民。落实好对因城市建设失去土地的农村人口的拆迁安置、就业培训和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促进其转变为市民。对就业能力较差的临时进城务工人员,实行亦工亦农、城乡双向流动的政策。实施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营造农民工外出务工、回乡创业的体制环境。加快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实现农民工在劳动报酬、子女入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八、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开放
  (一)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按照“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深入做好群众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则,严格执行确权颁证有关政策和程序,认真查找和整改存在问题,确保确权颁证质量;加大日常监管和督查,确保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质量和水平;完善产权流转机制,加快产权要素流转市场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农村市场主体,引导城乡资本、管理和技术进入农村领域。
  (二)加强农村基层治理机制建设。深化完善农村新型基层治理机制,充分保障村民选举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明晰村党组织、村委会、村民(代表)大会及村民议事机构间的关系,规范完善村民议事机构运行机制,探索完善村民自治组织管理办法。加强和改进农村党组织的领导,加快推进村民自治组织经济职能与自治职能的分离,力争所有村(涉农社区)实现经济职能和自治职能分离。
  (三)推进农村综合配套改革。深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提高乡镇财力保障水平。推进乡村债务清理化解试点,防止产生新债务。加强农产品市场调控,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稳定大宗农产品价格,实行扶持生产、保障供应、加大收储和抑制投机行为相结合的措施,实现供求和价格总体平衡。完善现代农业发展监测评价手段,建立健全现代农业发展监测评价指标体系。
  (四)加快农业对外开放。抓好国家统筹城乡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区建设,抓好配套政策支持、重大项目试点及现代农业示范,力争我市现代农业在体制创新、政策支撑、技术支持等方面率先取得突破。高度重视农村招商引资工作,优化招商引资结构,策划包装优势项目,提高招商引资水平。

  九、强化规划的组织实施
  (一)强化规划体系的衔接平衡。建立以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为指导,以专项规划、区域合作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为支撑,各类规划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规划体系。市政府有关部门编制实施一批重点专项规划,明确各领域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各区(市)县政府要立足实际,编制和实施好本区域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根据农业跨越式发展要求,可编制跨行政区域的区域规划,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图略)

  (二)强化规划实施的政策支持。认真落实已出台的各项支农惠农扶持政策,深入研究和尽快出台推进适度规模经营、专合组织发展、村企联营、设施农业发展、专超对接、人才吸引、农产品物联网建设、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和金融服务创新等具体扶持政策,加快形成完善的政策支持体系。
  (三)强化规划实施的项目支撑。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突出抓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项目的策划、包装、论证和前期工作,力争列入国家、省发展规划。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各类农业农村项目资金,加大地方财政资金对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的投入,加大对设施农业、生态有机农业等高端农业的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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