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建立新兴金融机构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依托公民信息基础数据,通过新兴金融机构之间、新兴金融机构与公民信息管理系统之间的信息共享,综合分析贷款人的房产、土地、股权、动产、社保、诉讼、婚姻等信息,为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提供个人贷款(担保)审批依据。
3.公民服务应用。基于公民信息数据库建设公民信息门户,承载和延伸政府对公民的个性化服务,通过网站、短信、电话、市民邮箱等多种渠道,向公民定向推送公共服务,支持公民对公共事务的民主参与。通过公民信息门户集成办事和服务在线申请,实现公民本人信息查询、授权查询、政务公开信息订阅、政务服务结果查询、政务服务效能评价和个人诉求提交,促进城乡居民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创新城乡一体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模式。
4.个人信用应用。以公民信息数据库为基础,整合公民个人参与社会活动、经营活动、金融活动等的信用信息,特别是公民个人欠贷、欠税、交通违法、拒不执行民事判决、不履行合同等负面信息,建立个人信用信息系统。联合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实现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建立诚信联合奖惩机制,共同构建成都市社会信用体系,促进诚信社会建设。
四、建设周期与运行维护模式
(一)建设周期。
1.项目一期(2012年底前完成)。完成公民信息管理系统运行平台搭建,实现与成都市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平台的集成,建立公民信息数据共享交换子平台。制定公民信息数据目录,明确数据来源、维护模式及流程。启动编制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与运行相关政策与标准规范。
完成第一期公民信息数据归集入库,建立公民信息数据库系统,完成义务教育学籍管理系统、公安网上户口迁移系统、城乡一体社会救助系统、城乡一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公共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城乡一体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系统、新兴金融机构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等跨部门业务协同应用系统建设。面向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数据查询、数据核查、数据比对和引用、统计分析等服务。
2.项目二期(2015年底前完成)。完善公民信息采集、系统支撑、政策与标准规范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出台公民信息数据目录体系、信息编码规范及数据交换规范,制定公民信息采集、使用、隐私保护等管理办法。
完成第二期公民信息数据归集入库。完成公民信息统计分析系统、区域公共服务资源动态配置支持系统建设。完成公民信息门户建设和个人信用系统建设。围绕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需求,策划和实施一批新的跨部门业务应用,深化公民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