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公民信息管理系统总体建设方案》的通知
(成办发〔2011〕90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公民信息管理系统总体建设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成都市公民信息管理系统总体建设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域成都城乡统一户籍实现居民自由迁徙的意见》(成委发〔2010〕23号)要求,为建设好覆盖全域成都的集居住、婚育、就业、纳税、信用、社会保险等信息于一体的公民信息管理系统,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归集各相关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涉及的公民信息,到2012年底,初步建成适应于城乡居民自由迁徙、城乡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公民信息数据资源共享和跨部门的业务协同。到2015年底,全面建成数据权威、应用广泛、运行安全的覆盖全域成都户籍人口的公民信息管理系统,为全市各级各部门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提供跨部门公共数据支撑,为宏观决策提供有力支持,为公民提供个性化服务,有力促进统筹城乡发展,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和公共服务均衡覆盖。
二、建设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按照科学、安全、高效、节约的要求,统筹制定总体规划,做好顶层设计,明确建设目标和重点,科学安排建设步骤,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二)一数一源,共建共享。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确立数据的责任单位,确保各项数据来源的唯一性,避免数出多门;明确责任,谁提供谁负责,各数据责任单位要确保所提供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规范授权,谁提供谁授权,各部门依授权使用所需数据信息,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控性。系统建设各成员单位共同完成,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基础设施,整合各级各部门产生和管理的公民信息数据资源,与各部门信息系统相互兼容、相互支撑,加大信息数据资源共享力度,最大限度发挥系统整体效能。
(三)建维一体,服务外包。积极探索实施系统建设与运行维护一体化的新模式,谁建设谁维护,确保系统长期可靠运行。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
(四)应用导向,务求实效。以各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对公民信息的真实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公共服务效率与质量、提高社会管理水平为核心,务实推进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注重投入产出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