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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2009年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治理成效巩固阶段(8月1日至10月10日)。以防止火灾隐患反弹为主要内容,进行隐患治理“回头看”。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察,公安消防部门要围绕和突出建国60周年大庆期间的消防安全,加强消防安全保卫措施,加大错时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在重点时段、重要场所部署防控警力,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宣传攻势,集中曝光一些久拖不改的火灾隐患,宣传整治工作典型,普及消防安全常识,调动全社会共同参与整治,进一步巩固火灾隐患治理成效。

  4.冬季防火阶段(10月10日至11月30日)。根据全县火灾隐患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部署冬季防火工作重点内容。针对冬季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风干物燥,易发生重特大火灾的特点,将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冬季防火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严密各项冬季防火工作措施,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10日)。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对本辖区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总结,总结情况于12月3日前书面报送自治县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自治县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总结材料上报。自治县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验收,对工作不落实,排查治理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通报,对工作认真负责、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

  七、职责分工

  各乡(镇):负责乡(镇)居民区(社区)火灾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包括:“三合一”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和出租房屋火灾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发改局、财政局:负责保障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资金,确保全县公共消防设施完整好用。

  经贸局:负责本系统城镇集体企业、挂靠企业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

  房管所:负责指导和管理物业企业排查治理小区内建筑的火灾隐患。

  教育和科技局:负责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以及托儿所、幼儿园火灾隐患的排查治理。

  民政局:负责对养老院火灾隐患的排查治理。

  交通局:负责对客运车站、候车厅(楼)火灾隐患的排查治理。

  火车站:负责车站、候车室火灾隐患排查治理。

  卫生部门:负责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火灾隐患排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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