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机构
成立自治县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县副县长蒋勇任组长,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刘汝飞、李绪和及公安局副政委吴雄军任副组长,自治县公安消防大队、教育和科技局、建设局、文体局、卫生局、广电局、旅游局、经贸局、林业局、安监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自治县公安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由陈辉兼任,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顺利实施。
四、治理范围
(一)人员密集场所:
1.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2.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
3.客运车站、码头。
4.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
5.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二)易燃易爆单位: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
(三)“三合一”场所:
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和场所。
(四)高层建筑:
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包括正在建设的高层建筑工地)。
(五)地下空间场所:
使用性质为生产加工、旅馆、出租房、商场、市场、娱乐场所、库房、汽车库等的地下空间。
(六)文物古建筑:
列入国家、自治区、市、县政府保护的文物古建筑。
(七)仓储物流场所:
重点是储存大量可燃、易燃物资的仓库以及砖木结构老建筑改造的仓储场所。
(八)城镇老街区:
砖木结构建筑密集的城镇老街区,重点是沿街有商业用途的砖木结构建筑。
(九)影响本辖区火灾形势稳定的其他场所。
五、治理内容
全面排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消防安全疏散、自动消防设施、公共场所室内装修、电气线路设备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具体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