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2009年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融政办发〔2009〕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有关组成部门、各有关直属机构:
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水苗族自治县2009年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融水苗族自治县
2009年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确保全县火灾形势平稳和社会稳定,依据公安部消防局“2.13”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县火灾隐患综合整治工作的实际,经自治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于2009年3月起到12月止,用10个月的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下简称“排查治理”)。为确保排查治理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国家消防技术规范为标准,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坚持全面排查与分类治理相结合,组织集中排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努力做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为全县“二次”创业及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在前几年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古建筑、仓储、老街区等场所的火灾隐患,今年内,重大火灾隐患全部整改销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般火灾隐患整改率达100%,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般火灾隐患整改率达90%以上。推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单位进一步落实火灾隐患治理的工作责任和整改措施,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有效预防重特大火灾的发生,切实改善全县的消防安全环境,确保全县火灾形势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