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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县2009年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工作的通知

  五、补贴资金兑付方式和程序

  补贴资金的兑付由乡(镇)财政所具体负责,原则上要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采取“一折通”的形式将补贴资金兑付给农户。各乡(镇)财政所要继续完善为每户种粮农民在当地金融机构开办补贴存款户,没有完善的要尽快办理完善。补贴资金兑付的具体程序是:

  (一)由乡(镇)财政所核实通过直补软件录入补贴面积,输出种粮补贴的农民姓名、面积、身份证号、农户补贴存折账号公示表,由村委会在自然屯进行张榜公示,务必于2009年2月25日起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天,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核查更正(农户数据的调整、变动,需经当地村委及乡镇政府核实盖章确认)。

  (二)全县以乡(镇)为单位,在2008年补贴网络数据基础上,结合2009年补贴范围、补贴面积、农户变动等情况,形成2009年基础信息, 3月6日前由乡(镇)财政所报自治县财政局汇总。

  (三)根据公示无异议的结果,调整录入最终补贴面积分户数据,核实录入农户补贴存折账号,以自治县财政局汇总经公示后的补贴面积,根据自治区核定的补贴规模,计算出全县农资综合直补标准,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同时按全县统一标准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乡(镇)财政所“对种粮农民补贴资金存款”专户。

  (四)各乡(镇)通过补贴网络按照全县统一标准计算分户补贴金额,打印农资综合直补发放明细表,交当地农户补贴资金开户银行。并按照补贴发放明细表逐户发放补贴通知书;开户银行根据补贴发放明细表,通过财政补贴农民“一折通”一次性直接发放到农户。

  (五)农资综合直补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务必于2009年3月15日前开始兑付,3月20日之前将综合直补资金全部兑付到农户账户。

  六、切实做好综合直补的落实工作

  对种粮农民农资实行综合直补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直接关系到种粮农民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因此,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把农资综合直补工作当作一项十分严肃和重要的工作,切实抓好,确保补贴资金合理分配和尽快落实到位。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要通过各种宣传方式进行广泛宣传,使这项补贴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真正把党和国家对种粮农民的关怀宣传到每家农户。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有关组成部门要及时组织核准农户种粮面积,县、乡(镇)财政部门要在县、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农业、粮食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相互支持,密切配合,把补贴资金分解落实到村到农户,并尽快将直补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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