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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18、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推行行政执法级别管辖制度,明确市、县执法权限,避免多头执法、多层执法。推进综合执法,有多项行政处罚权和多支行政执法队伍的部门要整合执法资源。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定期清理机制,进一步精简、调整和下放审批事项,并做好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监管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行执法流程网上管理,逐步建立行政执法部门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机制。完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行政执法部门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罚没收入、行政收费与行政执法部门的经费挂钩。行政执法部门不得规定行政处罚指标。

  19、改善行政管理方式。加强各类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规范“窗口”行为、创新审批方式、强化监督管理。对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要尽可能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全面落实“两集中、三到位”行政审批模式,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建立完善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制度和统一受理、并联审批、项目审批代办制度。加强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将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归并集中,形成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行政执法部门处理违法行为的手段和措施要适当适度,尽力避免或者减少对当事人权益的损害。对违法行为,凡通过教育能够达到执法目的的,要慎用或者不用强制和处罚手段,转变单纯依靠处罚进行管理的做法。坚持文明执法,不得粗暴对待当事人,不得侵害执法对象的人格尊严。

  20、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级行政机关要强化程序意识,严格按程序执法。加强程序制度建设,细化执法流程,完善行政执法告知、说明理由、回避、调查取证、听证、集体决定等执法环节和步骤,保障程序公正。严格执行《南昌市行政检查办法》,合理确定行政检查范围和行政检查周期,规范行政检查程序,避免滥检查、乱检查。各级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不断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强化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落实和错案追究。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科学合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完善适用规则,严格规范裁量权行使,避免执法的随意性。健全行政执法调查规则,规范取证活动。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职权、机构、岗位、人员和责任,并向社会公布。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执法案卷评查、质量考核、满意度测评等工作,加强执法评议考核,评议考核结果要作为执法人员奖励惩处、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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