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洪府发〔2011〕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以下简称《意见》)和《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1〕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和总体要求
1、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颁布实施七年多来,我市各级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法治政府建设取得重要进展,有力地推动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当前,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的任务更加紧迫和艰巨,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由各种原因产生的利益关系冲突和社会矛盾有所增加,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一些领域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有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包括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不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不公以及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比较突出。要有效解决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
2、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加大《纲要》实施力度,以建设法治政府为奋斗目标,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增强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强化行政监督和行政问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为我市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3、高度重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的培养。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要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