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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2009年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消防联席会各成员单位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要把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与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密切结合起来。要牢固树立消防安全监管责任主体意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坚决克服畏难和侥幸心理,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务必在这次消防安全整治内彻底消除火灾隐患,保“两会”消防平安。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范能力。要加大对消防安全的宣传力度,跟踪报道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教育进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购物、住宿、餐饮和娱乐的群众,学习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逃生方法。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拒不整改的单位及时曝光,督促整改;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要加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重点指导和督促人员密集场所有关单位落实防火巡查制度,制定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切实提高单位的自防自救能力。对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未做到消防“三懂三会”(即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火灾的扑救方法,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三)严格依法办事,严惩违法违纪行为。整治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不配合整改、拒不整改或妨碍执行公务的业主,有关部门要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对干扰、阻挠整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理;对于在整治工作中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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