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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2009年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由自治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对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督办、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自治县公安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陈辉(兼)。领导小组将向社会公告此次专项治理的范围、内容、要求,并设立举报电话(5125592),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

  自治县人民政府将根据领导小组对各单位的督查情况,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整治的范围

  (一)容纳50人以上住宿、就餐的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

  (二)夜总会、舞厅、卡拉OK厅、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

  (三)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

  (四)礼堂;

  (五)网吧;

  (六)候车厅、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

  (七)住宿制学校;

  (八)医院、养老院;

  要做到“六个必查”,即必查是否经过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必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必查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必查建筑内部装修装饰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必查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是否健全和员工是否受到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必查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四、整治的重点

  重点整治以下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易造成火灾事故的行为和情况:

  (一)在禁止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场所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有故障或损坏,影响正常使用的;

  (三)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和宽度及应急照明装置的设置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应急照明灯损坏或失效的;常闭式防火门闭门装置损坏不能保持常闭状态的,以及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

  (四)公众聚集场所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的;商场、市场及其他场所内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被广告、货架或其他物品遮挡、覆盖的;

  (五)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在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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