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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济信息化委等四部门制订的《关于推进上海规划产业区块外产业结构调整转型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济信息化委等四部门制订的《关于推进上海规划产业区块外产业结构调整转型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2011〕5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制订的《关于推进上海规划产业区块外产业结构调整转型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关于推进上海规划产业区块外产业结构调整转型的指导意见

  本市“两规合一”后明确的104个规划产业区块外,还存在位于规划集中建设区内和规划集中建设区外的现状工业用地。为加强对这两种类型现状工业用地的分类指导和合理利用,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转型,促进产业升级,提高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为主线,以“发展调整中提升”为核心,按照“新账不欠,老账逐步还”的总体要求,科学规划工业用地布局,加大规划产业区块外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淘汰高能耗、高污染企业,提升现有企业技术能级,支持发展高附加值、低资源消耗的产业,通过关停、复垦、转移、稳定、转型、改造等方式,积极稳妥、分类推进规划产业区块外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优化区域环境质量,走资源集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发展道路。

  二、确定基本原则

  (一)规划引导,合理布局。科学规划产业区块外工业用地,推进规划产业区块外产业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生态网络规划以及环境保护规划的充分衔接,从空间上优化产业布局,引导工业向园区集中。

  (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以坚持资源节约为重,环境保护为先,注重用好存量用地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相结合,注重环境保护和产业发展相协调,完善规划产业区块外环境基础设施,加强环境管理,推进节能减排。

  (三)分类指导,有序推进。根据不同区域、产业和企业情况,加强分类指导,在规划集中建设区外重点推进关停、复垦、转移;在规划集中建设区内重点推进转型、改造、提升。严格控制规划产业区块外新建项目。中心城区要结合新一轮城市建设和更新改造,郊区要结合新城和新市镇发展规划,积极有序推进产业调整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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