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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广告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广告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2011〕5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广告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广告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广告业是现代服务业和创意经济中的重要产业,也是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知识密集、技术密集、人才密集的特点,在服务生产、引导消费、扩大内需、塑造品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上海是中国广告业的发祥地,也是全国广告经营中心之一。改革开放以来,上海广告业得到快速发展,但也存在产业集中度低、竞争优势不明显、人才力量较薄弱和市场秩序有待进一步规范等问题。当前,上海正处于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促进广告业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推动上海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加快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也有利于提高城市文化软实力,增强上海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服务和辐射功能。

  为进一步促进本市广告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工商广字〔2008〕85号)和《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明确目标,坚持科学发展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总体要求,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监管,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优化政府服务管理,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努力提升上海广告业的整体能级,积极发挥广告业的服务功能和社会效益。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创新发展。依靠科技进步带动广告业创新发展,实现从传统媒介型向技术创新型、从制作发布型向研发创意型的转变。二是坚持融合发展。推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户外传媒等传统媒介与互联网、移动通信、楼宇视屏等新兴媒介的技术融合,以及广告与市场调查、品牌策划、产品展示、企业公关、形象设计等营销服务的业务融合。三是坚持开放发展。推动广告业的国内国际交流合作,吸引国内外知名广告企业在上海集聚和发展,提高上海广告业的创新力、影响力和辐射力。四是坚持规范发展。进一步完善广告市场法制,规范广告市场秩序,提高行业和企业的诚信度,使上海成为全国广告市场秩序最为规范的地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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