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 波 县国土局局长
曹新伟 县城建局局长
张文新 县交通局局长
吴殿华 县审计局局长
李 宏 县国税局局长
范国明 县工商局局长
窦永来 县地税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沈吉良 县财政局局长
副主任:霍 焱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
王立鹏 县法院副院长
黄殿龙 县政府办副主任
肖圣华 县经服局副局长
赵光哲 县监察局副局长
王忠发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国春 县财政局副局长
仲 志 县国土局副局长
杨宝林 县城建局副局长
肇 旭 县交通局副局长
岑沛然 县审计局副局长
孙利民 县法制办副主任
白春富 县国税局副局长
徐庆伟 县地税局副局长
张荣良 县工商局副局长
曾宪美 县财政局副总会计师
武秀华 县财政局收费中心主任
四、整治重点、责任部门和工作时限
1.核定应税最低标准
①核定房产交易最低应税标准。由县地税局、城建局负责。
②核定装修装饰业定额税标准。由县地税局、城建局负责。
③核定房屋出租最低应税标准。由县地税局、城建局负责。
④核定婚宴酒席每桌最低应税价格标准。由县经服局、地税局负责。
⑤核定餐饮、洗浴、歌厅等服务业最低定额标准。由县地税局负责。
工作时限:以上工作要在2010年6月末前全部完成。
2.实施矿产资源统一管理
以相关乡镇为主体,采取设站计量的办法,按照全市统一标准征收矿产资源税费保证金。成立县矿产资源统一管理办公室,统一协调管理全县矿产资源的经营活动,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活动,确保矿产资源经营活动依法有序进行。在红升乡、苇子峪镇、上夹河镇、南杂木镇和大四平镇各建设一处计量站,同时在县域出境公路路口设置监控卡点22个。
责任单位:县统管办、相关乡镇政府
工作时限:2010年8月1日完成
3.完善建筑业营业税征管办法
县城建部门在办理外埠建安企业准入时,把属地临时税务登记作为要件备案,确保企业在项目所在地缴纳各项税款。
责任单位:县地税局、城建局
工作时限:2010年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