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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税费征管秩序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吴 波 县国土局局长
  曹新伟 县城建局局长
  张文新 县交通局局长
  吴殿华 县审计局局长
  李 宏 县国税局局长
  范国明 县工商局局长
  窦永来 县地税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沈吉良 县财政局局长
  副主任:霍 焱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
  王立鹏 县法院副院长
  黄殿龙 县政府办副主任
  肖圣华 县经服局副局长
  赵光哲 县监察局副局长
  王忠发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国春 县财政局副局长
  仲 志 县国土局副局长
  杨宝林 县城建局副局长
  肇 旭 县交通局副局长
  岑沛然 县审计局副局长
  孙利民 县法制办副主任
  白春富 县国税局副局长
  徐庆伟 县地税局副局长
  张荣良 县工商局副局长
  曾宪美 县财政局副总会计师
  武秀华 县财政局收费中心主任
  四、整治重点、责任部门和工作时限
  1.核定应税最低标准
  ①核定房产交易最低应税标准。由县地税局、城建局负责。
  ②核定装修装饰业定额税标准。由县地税局、城建局负责。
  ③核定房屋出租最低应税标准。由县地税局、城建局负责。
  ④核定婚宴酒席每桌最低应税价格标准。由县经服局、地税局负责。
  ⑤核定餐饮、洗浴、歌厅等服务业最低定额标准。由县地税局负责。
  工作时限:以上工作要在2010年6月末前全部完成。
  2.实施矿产资源统一管理
  以相关乡镇为主体,采取设站计量的办法,按照全市统一标准征收矿产资源税费保证金。成立县矿产资源统一管理办公室,统一协调管理全县矿产资源的经营活动,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活动,确保矿产资源经营活动依法有序进行。在红升乡、苇子峪镇、上夹河镇、南杂木镇和大四平镇各建设一处计量站,同时在县域出境公路路口设置监控卡点22个。
  责任单位:县统管办、相关乡镇政府
  工作时限:2010年8月1日完成
  3.完善建筑业营业税征管办法
  县城建部门在办理外埠建安企业准入时,把属地临时税务登记作为要件备案,确保企业在项目所在地缴纳各项税款。
  责任单位:县地税局、城建局
  工作时限:2010年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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