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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总工会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关心上海市劳动模范工作意见的通知

  凡本市参加城保或镇保的退休市劳模,其月养老金低于本市城保或镇保上一年度月平均养老金标准110%的,可予补足。市劳模低收入生活困难补助金的发放,由市总工会负责身份认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所属社保经办机构负责代发。

  三、建立市劳模春节慰问金

  从2011年起,建立市劳模春节慰问金。对本市户籍市劳模每人每年发放500元慰问金。

  以上市劳模特殊困难帮扶金、市劳模低收入生活困难补助金、市劳模春节慰问金等“三金”,原则上在每年春节前发放。

  四、建立市劳模体检制度

  通过建立市劳模体检制度,实行市劳模健康管理,更好地保障市劳模的身体健康。各区县、系统、单位须确保对本区县、本系统、本单位的市劳模每1-2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体检由市劳模所在单位工会负责组织,经费也由市劳模所在单位解决;如所在单位解决经费有困难的,由其上级主管单位解决。对因企业破产、倒闭等原因造成无主管单位的市劳模及支内返沪市劳模,其体检由市劳模所在区县总工会负责组织,经费由区县政府解决。

  五、加强市劳模“三金”管理

  (一)市总工会设立市劳模“三金”资金专户,专款专用;市财政每年将市劳模“三金”纳入当年财政预算,编入市总工会部门预算,并按财政预算管理的规定,将专款划入市总工会专户。

  (二)根据各区、县、局(产业)工会的申请,经市总工会审核,将市劳模特殊困难帮扶金和市劳模春节慰问金下拨到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要按规定按时、足额发放。市总工会定期对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发放市劳模特殊困难帮扶金和市劳模春节慰问金情况组织抽查。

  (三)市劳模低收入生活困难补助金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所属社保经办机构与市总工会按实结算。

  (四)由市总工会负责做好对上年度市劳模“三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市财政局。同时,接受市审计局审计。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上海市总工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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