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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建设国际贸易中心“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十)建设国际贸易机构集聚平台,形成贸易中心枢纽功能

  加强集聚国内外贸易性机构,形成“总部经济”新元素,提升贸易辐射效应和商务活动枢纽功能。鼓励一流的贸易组织和促进机构集聚,打造国际贸易组织和贸易促进机构集聚区。研究制定支持政策,在资产购置、税收缴纳和人员出入境等方面进一步借鉴国际惯例。

  五、“十二五”推进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主要政策和保障措施

  一是进一步研究贸易便利化政策。扩大浦东“三港”、“三区”功能作为服务业对外开放创新试点。在外高桥国际贸易示范区试行离岸贸易便利化政策,扩大新型国际贸易结算方式试点范围。推进海关与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联网,实行“一次录入,同时申报”。支持跨国公司贸易总部业务整合发展。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二是进一步研究扩大对外开放政策。研究并推动制定符合国际惯例的服务业、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等税收政策。进一步扩大外资参与文化、教育、医疗、中介等专业服务业领域的发展。对服务贸易进出口业务给予支持政策。支持融资租赁企业业务发展,研究并推动扩大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征收和减免政策适用范围。

  三是进一步研究营造贸易发展环境政策。支持贸易结算、贸易信贷、保理业务、信用担保、风险管理与财务管理等贸易金融服务业在上海创新发展。推动建立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中心。推广保单融资、订单融资、专利权质押融资等业务。推动建立国家级贸易和投资促进公共服务平台。进一步便利外籍商务人士出入境。

  四是加强法律服务、智力引进和增加财力投入。加强上海国际贸易中心相关法规和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推进上海建设国际贸易中心建设的相关地方性法规。实施上海建设国际贸易中心人才战略,建设开放型智库机制,将上海打造成我国贸易流通领域人才及智力高地。加大对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财力支持力度。

  五是建立多层次合作共建机制。深化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国发〔2009〕19号)精神,充分发挥“两个中心”建设部际协调机制功能,深化商务部与市政府紧密型部市合作机制、长三角经贸合作联动机制、本市各部门间的协调推进机制,市商务部门与各区县政府加强合作,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不断推进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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