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手续,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深化贸易管理制度改革,简政放权,方便企业;深化口岸通关模式改革,加强口岸监管部门协作,提高口岸通关效率。进一步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建设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的试验区域;进一步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建设促进人民币国际化的先行区域;整合提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建设市场开放和贸易便利的示范区域。
2.加强贸易流通对产业结构调整带动作用
促进贸易流通与产业结构调整互动。结合上海产业结构调整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与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互动,与金融业、航运业和物流业发展互动,促进二、三产业互动。发挥贸易流通对扩大内需带动作用。推进流通现代化,积极引导和促进商品消费和服务消费,发展健康消费、绿色消费等新型消费方式,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质量。优化和提升贸易流通结构和功能。促进服务贸易发展,提高服务贸易水平;促进服务外包发展,建设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推进电子商务规模化和规范化;统筹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促进外资、外经、外贸协同发展,促进出口贸易和进口贸易、口岸贸易和转口贸易、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协同发展。
3.构建具有国际国内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的市场体系
构建货物贸易市场体系,重点完善生产要素期货市场和辐射全国的批发市场体系。建设若干个大宗商品交易中心,交易规模在世界交易总额中占比较大,价格话语权和价格指数对全国和世界市场影响力较大;构建商品消费和服务消费市场体系,形成具有多层次商业中心、多样化商业业态、多元化商品和服务消费、良好的购物和服务环境,引导消费潮流;构建服务贸易市场体系,重点培育和扶持运输、旅游、金融、计算机与信息、工程承包与建筑、专业服务、文化、教育、医疗等比较优势行业,成为亚太地区一流的国际服务贸易中心城市;构建电子商务市场体系,加快培育企业对企业(B2B)和企业对个人(B2C)市场,优化电子商务发展支撑环境,发展现代新型业态;构建与贸易相关的专业服务业市场体系,形成专业覆盖面广、市场公信度高、知名专业人才和专业服务机构集聚的市场格局。全力打造和继续完善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各类市场交易平台。
4.集聚高能级、有活力的贸易主体
集聚国内外大企业和地区总部,吸引世界500强企业和跨国公司在上海设立地区总部、事业部全球总部和各种功能性机构,吸引国内大企业总部、民营企业总部,培育大型跨国经营企业;集聚采用现代国际贸易运行新模式的企业,吸引国内外企业的营运中心、物流中心、分拨中心、销售中心、采购中心等集聚;集聚商品和服务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企业,吸引国内外企业产业链中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环节,汇聚研发中心、创意设计中心、增值服务中心、品牌培育中心和旗舰店;集聚国际国内贸易组织、贸易促进机构和行业组织,吸引国际贸易组织分支机构入驻并开展重要的商务活动,集聚国际国内贸易促进机构、行业组织、检验检测、认证和评级机构。坚持贸易主体市场化多元化,支持中小贸易主体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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