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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新宾满族自治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结合地区实际,对本行政区域内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编制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针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发育分布特征,确定防灾重点,制定具体的防灾措施,落实责任人和监测人。各乡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应经政府审批后公布,并作为地方政府指导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的决策依据。
  (四)做好应急响应的处置
  地质灾害发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应迅速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实施抢险救援,并对地质灾害现场严密保护,防止人员伤亡扩大。县抢险救援指挥部在核实地质灾害初步情况后,根据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小型、中型、大型、特大型)分级标准,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处置的原则,做出应急响应,组织实施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小型地质灾害预警的应急行动,由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调查和做出应急处理,并启动本级预案,同时向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中型地质灾害预警的应急行动,由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实施指挥和做出应急处理,并启动本级预案,同时上报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市民防办公室备案;大型地质灾害预警的应急行动,由市应急总指挥部实施指挥,并启动本级预案,同时上报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和省应急总指挥部;特大型地质灾害预警的应急行动,应请求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或省政府应急总指挥部统一指挥。
  (五)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范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专门的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机构,进一步抓好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检查、汛后核查及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与处理工作。
  汛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并将排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汇总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备案。对存在险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登记发放防灾避灾“明白卡”,及时编制和落实防灾预案,每处灾害隐患点必须逐级落实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及监测人,按规定做好监测预报工作。落实防灾、避灾、救灾的组织机构和物资准备。
  汛中,县国土资源局要会同县气象局开展全县地质灾害气象预测预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同时,有关部门要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与处理工作。
  汛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汛前排查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措施完成情况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核查,同时将核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汇总报送县国土资源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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