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林业局资源林政股、林业工作总站、森林设计调查队会同各乡镇林业站对全县森林资源情况进行摸底排查,按照省、市、县要求,禁止在所有林地内放牧,并将摸底排查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在林区交叉路口的明显位置设立封山和禁牧标志,严禁在林区进行放牧、打鹿柴。
2.各乡镇作为此次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乡镇畜牧业农牧户户数,养殖牛、羊数量及分布情况逐一进行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同时要与本乡镇的每个农牧户签定禁牧协议,并收取一定数额的违约抵押金。各乡镇要对此次行动给予高度重视,乡镇主要领导按区域进行包片,抽调乡干部逐村包点,层层落实责任。同时各乡镇林业站要加大对非法放牧行为的打击处理力度,将不服从管理、处罚及干扰执法人员工作的违法行为人及时移交到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要充分发挥护林员工作潜能,实行弹性工作制,划分管片区域,责任到户,对非法放牧行为要及时发现及时制止。
3.是利用媒体、张贴布告、印发宣传单或“致全县农牧户一封信”等形式对此次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宣传报道,大力宣传非法放牧给森林资源带来的危害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在林区大力营造舆论声势。
4.各乡镇政府要积极鼓励农牧户实行舍饲圈养,由县动监局负责抽调技术人员,指导养殖户对舍饲圈养的饲料进行正确贮备,全力做好舍饲圈养技术指导工作。并对现有的劣质品种进行改良,提高单位产值,限制总量,调整群量,均衡户量。
5.县森林公安要加强警力,积极配合各乡镇林业站全力做好此次专项行动工作,对不听劝阻或干扰执法工作的违法人员,要依照《治安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给予治安处罚。同时,各所、队、警区要加大在管区内的巡逻检查力度,对重点村屯进行死看死守,对护林上岗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规放牧行为要及时进行打击处理,并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加大对违法放牧行为的处罚力度,坚决禁止违法放牧。
五、时间步骤
此次行动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6月20日-7月10日),摸底排查阶段。做好森林资源的摸底排查,明确所有林区为禁牧区,并设立禁牧标志。做好农牧户户数,牛、羊群数和总量及分布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工作,逐个登记造册。各责任单位要在7月10日前将摸底情况上报封山禁牧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7月11日-11月30日),具体行动阶段。一是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宣传;二是做好舍饲圈养的准备和技术指导工作;三是严厉打击非法放牧行为。
第三阶段(12月1日-12月20日),总结汇总阶段。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对此次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为下一阶段封山禁牧工作提供好的经验和做法,并于12月20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到封山禁牧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