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开展封山禁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0〕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开展封山禁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五日
新宾满族自治县开展封山禁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按照省、市相关部门关于开展封山禁牧工作的统一部署,县政府决定从2010年6月20日起至2010年12月2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封山育林、禁止放牧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行动,进一步做好我县封山育林工作,加强畜牧业发展和管理,彻底解决林、牧矛盾,全面遏制随意放牧等各类毁林案件发生,使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培育工作得到更好的开展,逐步改善生态环境,切实保护好我县的青山绿水。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此次专项行动扎实有效进行,并取得预期效果,县政府成立了封山禁牧行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实施此次行动。组长由副县长孙进担任,副组长由县林业局局长孙建文、县动监局局长关宝发担任,成员有柳大刚、贾元宏、杨东、王大名、孙壮道、何庆斌、王尧、韩玉才及各乡镇主管林业和畜牧的副乡镇长、林业站长、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封山禁牧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森林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森林公安局局长柳大刚兼任,通信员由县森林公安法制科科长李春发担任(联系电话:5032119)。办公室负责协调开展封山禁牧行动的各项工作。
三、工作重点
1.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封山禁牧相关规定的宣传工作。
2.对全县森林资源进行全面踏查,设立封山和禁牧标志。
3.对全县畜牧业的农牧户户数,牛、羊数量及分布情况进行登记造册。
4.严厉查处在封山区、禁牧区的非法放牧行为。
5.做好农牧户舍饲圈养的技术指导工作。
四、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