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灾后卫生防疫和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0〕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7·31” 、“ 8·05”洪涝灾害给我县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水灾产生的淤泥、污水、垃圾、死畜禽也使村民生活环境遭受到了污染。为解决灾区村民饮水安全和疾病预防问题,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灾区开展灾后卫生防疫和环境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切实做好灾后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保障居民饮用水供应安全、及时,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的暴发和流行,确保大灾过后无大疫,为全县灾后重建工作打好基础。
二、工作任务
1.抓紧修复集中式供水设施。尽快修复集中式供水设施,实施水源地清淤、淘井、清洗管道、增加护栏、水质消毒等。各乡镇政府要立即停止使用不合格饮用水源,协调好居民饮用水,加强水源地周围环境管理,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如果需要重新选址新建水源地,须在县卫生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进行。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卫生局、各乡镇政府、各相关村委会
2.切实做好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县城建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要开展一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对本辖区内的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清理,组织人员彻底清除淤泥、污水、垃圾,抓紧修复公厕、垃圾存放场所等卫生基础设施。
责任单位:县城建局、各乡镇政府
3.及时妥善处理畜禽尸体。洪水过后,部分死畜禽还没有清除,个别部位的死亡畜禽已经开始发霉并伴有臭味,细菌和病毒已经滋生,对环境和地下水源造成了严重污染,成为传染病暴发和流行的重大隐患。因此,要妥善处理好死亡畜禽尸体,切断疫病传染源。
责任单位:县动监局、各乡镇政府
4.积极开展卫生防疫、健康宣传工作。开展水源监测、消毒、环境消杀、传染病防治和食物中毒预防控制。向重点受灾的乡镇、村屯派出医疗队,对当地受灾群众进行免费诊察、救治及健康知识宣传。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各乡镇政府、各相关村委会
三、保障措施
1.实行包保责任制。各乡镇党政领导要落实人员包村到屯、到户。在原有乡镇包保基础上落实人员、任务、经费。各乡镇长为灾后防病第一责任人,各村委会应安排专人开展防疫工作。
2.资金保障。县财政局将根据灾情实际对卫生防疫和环境整治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与保障。各乡镇政府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负责落实相关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