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立扶贫助学机制。县、乡镇政府和教育部门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建立有效的助学机制,保证贫困家庭学生不因贫辍学;鼓励社会捐助,建立贫困学生助学基金。加大对贫困学生的帮扶力度,为贫困家庭解决实际困难,确保贫困学生全部入学。
3.健全监管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控辍保学”工作的领导,提高对控辍保学工作艰巨性、长期性和复杂性的认识,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长抓不懈,做好义务教育阶段的控辍工作,把控辍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列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进一步提高全县的教育质量,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四)坚持依法治教,加大执法力度
各乡镇政府要根据《
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行政区域控辍保学的相关制度,明确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的“保学”责任。共青团、妇联、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局等部门要积极参与,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对不按时入学或中途辍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家庭发《限期入学通知书》,经督促教育仍不送子女入学的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由司法部门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依法对招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务工、经商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加大对文化市场的管理力度和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力度,禁止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接纳少年儿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要严肃处理,杜绝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中小学生务农、务工、经商等现象。
控辍保学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乡镇政府和县教育局等有关部门要站在培养合格人才、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以对国家和民族未来高度负责的态度,继续加大控辍保学工作力度,营造氛围,形成合力,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五、考核办法
(一)对各乡镇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控辍目标的考核评价工作,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联合有关部门进行督导评估。因工作不力,导致中小学入学率不达标和中小学学生年辍学率超标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各学校的控辍工作,由县教育局制定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三)各村(社区)的控辍工作,由各乡镇政府制定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四)对控辍保学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