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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0〕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新宾满族自治县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依法实施九年义务教育,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巩固提高普九工作成果,切实抓好我县中小学控辍保学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领导、精心组织,明确思路、分清职责;坚持“依法治教,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依法控辍、管理控辍、教改控辍、扶贫控辍”的总体思路,本着对学生负责、对家长负责、对社会负责的原则,动员和组织社会、家庭、学校等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严防死守,齐抓共管,相互配合,切实做好我县的控辍保学工作。
  二、工作目标
  (一)小学实行6周岁入学,入学率达100%;初中学龄人口入学率达98%,初中在校生年辍学率城镇控制在2%以下,农村控制在3%以下。
  (二)学前三年教育(3-5周岁)入园率达85%以上,城镇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农村学前一年入园率达100 %。
  (三)6-15周岁三类残疾适龄人口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分别达99%以上。
  三、工作职责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控辍保学工作负主要责任,要加强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抓好依法控辍、行政控辍、扶贫控辍工作,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工作总体水平。要实行乡镇领导包片、乡镇干部包村、村委会干部包户的责任机制,要安排专人深入村、组、户,具体负责控辍保学工作。要强化政府责任,大力宣传和贯彻《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把“送子女入学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法律要求变成家长或监护人的自觉行动;要切实履行通知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义务,对经教育仍不送子女入学的家长或监护人,将提请司法部门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要积极配合做好家长、学生的思想工作,使依法控辍工作落到实处,使“在校生留得住、辍学生劝得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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