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地质灾害防范整改工作的通知
(桂国土资办〔2011〕429号)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
2011年7月30日至8月1日台风“洛坦”入桂期间,由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牵头,会同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工信委、国土资源厅、水利厅、林业局、安监局、水利管理等部门组成3个联合督查组,对钦州、北海、防城港、玉林、贵港、百色、崇左等7个市的14个县(市、区)进行2011年汛期首轮明察暗访,抽查了9个地质灾害隐患防治点、2个林区山林作业防范点、8座水库、6个矿区(采石场、尾矿坝、矿山)。督查发现,大部分市、县(区)、乡(镇)在地质灾害防范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工作,防范措施基本到位,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
一是部分地质灾害点警示标识不明显。如玉林市容县平梨村滑坡灾害点和北海市合浦县曲樟乡山心村委坡平角村第39村屯的滑坡隐患点。二是重大安全隐患仍然存在。如钦州市钦南区康熙岭中学教职工宿舍15户因资金问题,目前尚未彻底根除地质灾害隐患;崇左市天等县东平乡那造村班造屯虽然在山体滑坡处修了排水沟,减小了山体滑坡威胁,但还有30户左右群众处于山体滑坡威胁中;北海市合浦县曲樟乡山心村委坡平角村第39村屯仍处于山体滑坡威胁中等。三是隐患点防灾意识有待加强。如玉林市兴业县小平山镇小平山村电力希望小学,学校放假期间没有派人观测滑坡灾害,灾害防范意识不够。四是安全防范演练有待加强。从抽查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看,大部分地区均不同程度存在灾害预演方案针对性不够强、应急演练次数不达标或从未开展过应急演练等情况。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督查组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
为了贯彻落实督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范整改工作,请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范工作进行检查,查漏补缺,加强防范,针对本辖区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规范地质灾害点警示标识。各地对已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一次地质灾害警示标识检查,没有警示标志牌的要尽快设立,已设立的要进一步规范。警示标志牌内容根据危险区或隐患点的具体情况确定,主要包括警示词、地质灾害简况、预警应急预案等内容;右下角为设立警示标志牌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款;警示标志牌材料、规格、颜色、格式在同一个县(市、区)要基本统一,永久性的警示标志牌,建议采用钢筋框架,混凝土灌注;临时性的警示标志牌可统一使用木质材料,底色用油漆漆白,警示词用红字。警示标志牌应设置在危险区的边界、路口等醒目位置上,设置数量根据具体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