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发〔2010〕7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落实。
二○一○年九月十日
新宾满族自治县房产税和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准确掌握全县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总量及分布情况,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堵塞税款流失漏洞,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全市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抚政发〔2010〕16号)文件要求,结合全县地方税收征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范围
全县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所有的经营性房产和土地。
(二)普查内容
1.拥有经营性房产和土地的纳税人是否按规定填报《房产、土地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是否明确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普查出租房屋是否按规定在社区、派出所登记备案并履行纳税义务;是否填报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信息表。
2.纳税人填报的《登记表》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3.纳税人所有的经营性房产是否漏报、少报房产原值和租金收入。
4.纳税人所有的经营性土地是否漏报、少报土地面积;是否按照《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抚政发〔2009〕17号)要求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
5.纳税人是否足额缴纳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6.纳税人在取得房产和土地环节,是否办理了产权和使用权手续;是否缴纳了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等项税收。
二、普查步骤和方法
(一)组织发动阶段(2010年7月)
各镇要召开专题会议对税源普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做好《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和《登记表》的发放及税源普查的宣传发动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地税网站、办税服务厅、街道社区宣传栏等渠道做好税源普查的宣传发动和政策指导工作,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