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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水务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九)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县内河流及滩涂的治理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
  (十)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水库、水电站等水利设施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组织指导农村水利、饮水安全、村镇供水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二)组织指导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监测和综合防治。
  (十三)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洪和抗旱工作;对本县河流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十四)负责水利水产科技、教育及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组织指导水利水产科研和技术推广;指导本系统职工队伍建设。
  (十五)建设和管理地方水电及电气化建设。
  (十六)负责渔政监察、行政执法和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工作;负责全县水产品安全。
  (十七)负责全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行业管理;规范管理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对移民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八)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十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
  县水务局行政编制10名;部门领导职数4名,其中党委书记、局长各1名,副局长2名;设工会主席1名(按副科级配备);一般干部编制5名。人员编制结构情况见《县水务局人员编制核定表》。
  四、其他事项
  (一)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县水务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县环保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两局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县环保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县水务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县环保局协商一致。
  (二)节约用水工作职责分工。县水务局承担全县节约用水管理职能,县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城镇节约用水工作。
  五、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县水务局人员编制核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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