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县内河流及滩涂的治理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
(十)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水库、水电站等水利设施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组织指导农村水利、饮水安全、村镇供水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二)组织指导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监测和综合防治。
(十三)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洪和抗旱工作;对本县河流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十四)负责水利水产科技、教育及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组织指导水利水产科研和技术推广;指导本系统职工队伍建设。
(十五)建设和管理地方水电及电气化建设。
(十六)负责渔政监察、行政执法和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工作;负责全县水产品安全。
(十七)负责全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行业管理;规范管理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对移民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八)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十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
县水务局行政编制10名;部门领导职数4名,其中党委书记、局长各1名,副局长2名;设工会主席1名(按副科级配备);一般干部编制5名。人员编制结构情况见《县水务局人员编制核定表》。
四、其他事项
(一)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县水务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县环保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两局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县环保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县水务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县环保局协商一致。
(二)节约用水工作职责分工。县水务局承担全县节约用水管理职能,县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城镇节约用水工作。
五、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县水务局人员编制核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