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水务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水务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0〕4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市属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水务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

  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新宾满族自治县水务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抚顺市委办公厅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抚委办发〔2009〕36号),设立新宾满族自治县水务局(简称“县水务局”),正科级建制,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水产品食用安全。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水管理方面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水行政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拟订水利、水产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主要河流流域综合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科学配置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统一监督管理;拟订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以及水文地质勘探报告的评审;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费征收,对河流、水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督。
  (四)拟订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五)拟订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重要河流和地下水功能区划,并组织实施;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组织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六)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调处水事纠纷;承办水行政案件的行政复议。
  (七)承担水利资金和水利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提出我县有关水利价格和收费的建议;对水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八)组织编制、审查全县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监督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规程、规范;负责全县水利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开工审批及竣工验收。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