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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九)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负责劳动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核准。
  (十)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
  (十二)承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责任,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十四)监督管理全县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的安全监护工作。
  (十五)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编制10名,其中行政编制8名,工勤人员编制2名;部门领导职数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一般干部编制5名。人员编制结构情况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员编制考核表》。
  四、其他事项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县卫生局负责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受理,负责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卫生审查;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相关工作及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的建立及职业健康检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县卫生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五、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员编制核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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