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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工作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评审意见

 

 

 

 

 

 

 

 

 

 

 

 

 

 

 

 

       专家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宁夏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测评机构认定标准》(试行)

  一、认定标准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
  (二)具备相应的实验研究条件和基础设施,必须具有建筑门窗气密性和保温性能检测能力,并通过计量认证及实验室认可;
  (三)具有建筑节能研究与检测经验,从事建筑节能研究或检测工作两年以上;
  (四)具有建筑热工、建筑材料、机械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能熟练掌握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模拟计算软件、通过模拟计算培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2人;具备上岗资格的实验人员不少于4名;
  (五)具备完善的实验室管理办法和运行的规章制度,仪器设备管理规范。
  二、承担的业务范围
  承担宁夏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的测评,具体包括:
  (一)对申请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现场检查;
  (二)对样品的节能性能指标检测与模拟计算,并出具《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测评报告》。
  检验报告应包括《企业生产条件现场检查报告》和《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模拟计算与检测报告》两部分,其中《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模拟计算与检测报告》必须包括(可不限于)以下信息:委托检测单位名称、被检门窗的基本描述、被检门窗的有关节能性能(包括传热系数、可见光透射比、气密性、遮阳系数)、检验单位名称、检验人员、检验报告唯一性编号等。

  附件5:
宁夏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测评机构认定申请表

  申请单位:               (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填表说明

  1、申请单位应如实填写本申请表,一式二份,要求字迹工整,清晰。有关表格若不够,可增加附页。
  2、“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认可检验能力表”只需附上与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检测有关的部分。
  3、“人员情况”只填写申请单位从事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检测和模拟计算工作的人员。
  4、“实验室条件”指申请单位的实验研究条件和基础设施。
  5、“测评报告用章”是指实验室在出具《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测评报告》时所盖的印章,此处作为管理机构预留印鉴。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负责人

 

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计量认证(附检验能力表)

批准时间

年 月 日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编号

 

发证单位

 

实验室认可(附检验能力表)

批准时间

年 月 日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编号

 

发证单位

 

人员构成

高级

中级

初级

技术员

实验员

     

近2年建筑节能研究及检测工作简介

(不够可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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