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规定》的通知

  (七)媒体批露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

  (八)其他需要挂牌督办的。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挂牌督办的案件,经依规依法处理到位后,应当公开通报。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查处的重大典型案件,经依规依法处理到位后,可以公开通报。

  第四条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从卫片执法检查、12336举报电话、举报信件、举报电子邮件、领导批办、媒体反映和其他形式举报、业务处(室、局、中心)在工作中发现、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上报、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提供信息等多种渠道,获取案件或案件线索。

  第五条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相关业务处(室、局、中心)发现案件或案件线索并认为应当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时,填写《建议公开通报的案件情况表》、《建议挂牌督办的案件线索情况表》并附相关材料,提交厅执法监察局。 厅执法监察局对多种渠道获取的案件或案件线索进行筛选、核查,会同相关业务处室审核,提出拟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案件的建议,提交厅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

  第六条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将拟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的案件有关情况函告相关市、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请其对拟公开通报案件的违法违规主体、违法违规事实、处理情况等进行审核。审核意见要经相关市、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部门印章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后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审核意见还需市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对于公开通报案件,审核意见应同时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执行记录、党纪政纪处分决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

  对于市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异议,厅执法监察局审核提出意见,报厅长办公会议决定。

  第七条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其他方式,将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的案件向社会公开。公开的内容包括公开通报案件的违法违规事实和处理结果、挂牌督办案件的基本情况和《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挂牌督办通知书》等。

  第八条 《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挂牌督办通知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