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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的通知
(桂国土资发〔2011〕83号)


各市、县国土资源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国土资源系统开展“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土资党发〔2010〕45号)的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区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土地招拍挂出让制度

  (一)实行不同用途经营性用地差异化的供地方式。对商业、娱乐、高档公寓住宅用地要严格控制供地总量,并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主要采取拍卖方式供地;对经营性项目用地竞争性不强或申请竞买人数不足两个的,可采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

  (二)探索改革经营性用地单一的公开出让方式。切实改变过去单一以出让方式有偿供应建设用地的做法,积极探索有利于土地节约高效利用的供地方式。对工业仓储类项目和其他生产经营周期较短的项目用地,可实行租赁制,采取招拍挂方式出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不超过20年。

  (三)逐步扩大市场化配置土地范围。各地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在坚持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的基础上,逐步扩大以市场竞争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范围。严格控制并逐步缩小划拨方式供地范围,对经营性的交通、能源、水利发电等基础设施(产业)用地,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和各类社会事业用地中的经营性用地,应逐步纳入有偿使用范围,条件成熟的,可以试行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对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历史遗留的划拨用地,要按规定逐步转为有偿使用。

  (四)积极推行土地使用权网上出让制度。积极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出让,逐步实现全区各市、县在网上发布出让公告、交易公告、结果公示;竞买人网上报名登记、报价、竞价,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办事效率,增强信息透明度,促进公开、公平、公正交易。

  二、进一步规范土地供应和地价评估行为

  (一)严禁违规设置土地出让条件。各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发布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或租赁公告时,不得设置竞买人的资格或资质条件,不得为某些特定的开发主体量身定做,设置有违公平竞争的排他条款。对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定需要有特定资质条件的,凡符合公告资格条件的,不论何种所有制性质的企业,不论本地或异地企业,一律允许公平竞争,不得差别对待,或实行地方保护主义和歧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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