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新宾满族自治县2011年度土地储备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加强土地储备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管理,经县政府同意,决定编制新宾满族自治县2011年度土地储备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计划编制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合理调整用地结构,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目标,坚持节约土地、集约发展的原则,同时与“十二五”规划相衔接。
二、编制重点
积极推进县城及小城镇建设步伐,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为重点,满足社会经济建设用地的需求。
三、时间安排
2011年2月15日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将2011年具备收储条件的国有建设用地和重点项目的用地情况报县国土局。县国土局对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上报的具备收储条件的国有建设用地及重点项目用地进行综合平衡,预测土地储备和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按项目的轻重缓急进行排序,于2月20日前完成“计划”草案的拟定工作;于2月25日前完成“计划”草案征求意见工作,经论证修改完善后报县政府批准;于3月31日前公布“计划”。
四、任务分工
本“计划”由县国土局会同县发改局、县城建局共同编制。
县国土局负责确定土地储备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落实“计划”供应的宗地,实施“计划”保障措施。
县发改局负责明确土地储备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指导思想和原则,提出土地储备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政策导向。
县城建局负责编制“计划”供应宗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五、组织保障
县政府成立计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布置计划编制工作。组长由副县长吴宝民担任;副组长由县国土局、发改局、城建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单位有县交通局、水务局、农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局局长吴波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