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运营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运营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桂建城〔2011〕31号)


各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为规范全区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的管理,提高处理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我厅组织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运营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
运营管理考核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管理,规范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提高处理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工作体系,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程》、《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等有关法规、规程和标准,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区已投入运营的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

  第三条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及配套设施的监督管理与运营考核。

  各设区城市环卫主管部门负责市本级和所辖县(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及配套设施的监督管理与运营考核。

  各县(市)城市环卫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及配套设施的监督管理与运营考核。

  第四条 考核遵循“动态监管、全面评价、合法公正、科学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考核内容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运营管理考核暂行标准》执行。

第三章 考核方式

  第六条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综合考核实行动态管理,考核采取自查、复查和核查相结合的方式。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