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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新)站商业招拍挂二号政府储备用地项目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新)站商业招拍挂二号政府储备用地项目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
(厦府〔2011〕42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集美区2009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0〕3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新)站商业招拍挂二号政府储备用地的批复》(厦府地〔2010〕129号)批准,决定征收集美区后溪镇岩内村集体土地41006.945平方米,合计征收土地41006.945平方米,作为城市建设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征收单位

项目名称

用途

征收面积(平方米)

被征收单位

征收实施单位

厦门市土地开发总公司

厦门(新)站商业招拍挂二号政府储备用地

储备用地

41006.945

岩内村委会

厦门市后溪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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