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新)站商业招拍挂二号政府储备用地项目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
(厦府〔2011〕427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集美区2009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0〕3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新)站商业招拍挂二号政府储备用地的批复》(厦府地〔2010〕129号)批准,决定征收集美区后溪镇岩内村集体土地41006.945平方米,合计征收土地41006.945平方米,作为城市建设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征收单位
| 项目名称
| 用途
| 征收面积(平方米)
| 被征收单位
| 征收实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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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土地开发总公司
| 厦门(新)站商业招拍挂二号政府储备用地
| 储备用地
| 41006.945
| 岩内村委会
| 厦门市后溪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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