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自治县政务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融政办发〔2009〕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自治区政务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08〕150号)文件精神,为推动我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加强对政务服务工作的领导,完善政务服务机制,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结合我县实际,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建立自治县政务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在自治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协调推进我县政务服务工作,实行统一组织,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深化我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构建服务型政府的决策、规定;传达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自治县党委、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政务服务工作的决策和部署。
(二)研究、分析、解决在推进我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体制机制问题,制定加快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重大决策,协调、理顺、解决部门和地方间政务服务工作的重大问题,促进行政审批标准化、科学化,营造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良好氛围,积极推动我县政务服务中心健康发展。
(三)指导全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在审批环节的组织、协调、跟踪、服务工作,对重点投资项目的审批过程进行督查,进一步完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政务服务机制,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优化我县投资环境,增强我县综合竞争力。
(四)督促检查相关审批窗口、部门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自治县党委、政府的有关政务服务工作的决策和部署,建立健全激励考评和监督长效机制,确保政务服务工作各项决策和措施的落实。
(五)研究解决其它在推动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中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二、联席会议组成
联席会议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自治县人民政府督查室、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财政局、监察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贸局、编办、法制调处办公室、招商局等单位组成。如因工作需要,可相应增加成员单位。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联席会议成员为上述成员单位正职或副职领导;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