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继续推进重大危险源辨识登记和安全评估工作。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领域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监控,掌握重大危险源的动态数量、分布情况,对重大危险源信息实现动态管理、汇总分析,对事故隐患及时、科学地提出预防方案和整改措施。实行重大危险源安全状况季度报告制度,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建立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数据库。
要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组建县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立和完善自治县、乡(镇)、企业三级生产安全应急救援管理体系。抓紧组建县级应急救援队伍;继续抓好九谋-108矿区矿山辅助救援队建设,加强体能和针对性事故的预防和救援的培训,不断提高应对各类事故的救援能力。继续抓好覆盖县、乡(镇)、部门(行业)、重点企业的预案体系建设,做到政府预案、部门预案、企业预案和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具体预案相配套、相衔接。进一步强化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管理,指导高危行业企业和其它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清理、规范应急救援预案。
(十三)加强队伍建设
要抓好县、乡(镇)两级安全监管队伍的建设,坚持反腐倡廉,切实履行职责,提高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要抓住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契机,着力提高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自觉做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促进安全发展的忠诚卫士。二是加强作风建设,切实端正学风、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培养敢于负责、勤勉敬业、勇于创新、甘于奉献的精神,营造奋发有为、积极向上、健康文明、宽松和谐的工作氛围。三是加强能力建设,改善知识结构,拓宽工作视野,大力提高安全监管能力。四是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不断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做到公正、廉洁、高效。五是坚持反腐倡廉,严格、公正、廉洁执法,推进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查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
附注:
1、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是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行为;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突出抓好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2、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是指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促进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推进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坚持反腐倡廉,切实履行职责,提高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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