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突出抓好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以深化矿山及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设工程、道路交通、农机、水上交通、人员密集场所和村寨消防、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为重点,巩固已取得的成果,消除整治盲点,同时兼顾冶金有色、旅游、学校、水利设施、供电、供气、供水、公共交通、铁路交通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要坚持“依法整治、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的原则,按照“谁管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实到基层、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个人,提高整治效果。在治理整顿的基础上,促进企业向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转变。
(五)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
把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并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事故隐患整改、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生产安全应急救援等重点工作。各类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经济政策,贯彻实行《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完善安全基础设施和基础条件。督促矿山企业按不低于当年销售收入的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按当年销售收入的1%-4%(中小型企业不低于6万元)计提安全费用。认真实施《柳州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费率暂行办法》,促进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六)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强化源头管理
按照“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严格审查”的要求,严格执行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制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具有较大危险性的其它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必须编制安全设施设计;危险性较小的建设项目在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时应当编制安全专编,并按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安全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防止建设项目先天不足而造成新的安全隐患。加强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单位的日常监管,一旦发现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立即暂扣或提请暂扣许可证;对不按要求完成整改或限期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要提请吊销许可证并报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