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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工作措施

  (一)坚持安全发展,落实科学发展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全区、全市、全县经济工作会议及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大力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决不允许以牺牲群众生命、损害群众健康来换取经济增长、谋求经济利益,把安全生产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加强领导,继续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促进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监管、企业负责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继续推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认真贯彻《广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办法》,按照“谁管辖,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政府及其部门和领导干部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指导、管理、监督职责。认真落实《柳州市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意见》,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按照安全生产责任“横到边、纵到底”的要求,层层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奖罚措施。继续推进企业安全诚信活动,全县所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向从业人员作出保护他们安全健康的书面承诺。完善安全生产政绩考核机制,把安全生产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效的考核体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并落实自治县、乡(镇)、村(社区)安全生产激励机制并纳入履职考核内容。

  充实完善县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装备,完善乡(镇)、村(社区)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及人员,完善委托执法和日常监管、专项执法监察制度。组建县级安全生产专职监察队伍,加强日常巡查。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应急救援、技术支撑、信息网络和宣传教育体系,实现“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工作格局。

  (三)继续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切实抓好事故隐患“整治攻坚年”活动。继续完善县、乡(镇)、村三级重点隐患监督整治管理制度,全力消除和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广泛组织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发动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对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全面细致排查治理各种隐患;发现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制,直至整改销号。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做到计划、责任、资金、时限、预案、监控“六落实”。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分级负责的长效办法,完善隐患登记、销号和查询管理机制、重大隐患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持之以恒地抓好隐患治理工作。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与管理,对存在缺陷的要及时整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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