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桂政发[2007]49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008)的通知》(柳政发[2008]77号)文件精神,行政审批事项可以由乡(镇)一级行政部门实施的;
2、行政审批事项下放乡(镇)后有利于完善乡(镇)政府职能,提高办事效率的。
各部门(单位)在本方案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部门(单位)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分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拟取消和下放乡(镇)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报自治县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组;工作组审核报自治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各部门(单位)对每一个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制定相应的事后监管方案和业务衔接方案,避免取消后出现管理真空和群众办事不顺畅的现象;对每一个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制定相应的下放方案、监督指导方案、业务衔接方案,避免下放后出现管理不到位、执法不严和群众办事不顺畅的现象。
各乡(镇)做好有关行政审批权限下放的衔接工作。自治县编办在推进过程中进行跟踪督查,解决可能出现的人员编制等问题。
(三)实施审管分离改革
1、按照撤一建一、不增加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原则,根据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的分类和审批流程,采取不同模式调整部门(单位)内设机构职能,成建制地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公开透明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此次应实施审管分离改革的部门(单位)有:自治县发改局、经贸局、教育和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工商局、气象局、药监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局、建设局、交通局、公路局、水利局、农业局、文体局、卫生局、环保局、林业局、安监局、质监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物价局、科技局、农机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广电局、统计局、民族局、计生局、旅游局、粮食局、地震局、司法局、扶贫办、宗教事务局、残联、烟草局、编办、房改办等部门(单位)。
各部门(单位)可结合本部门实际,选择下列模式之一进行改革。但各部门的内设机构职能调整方案需征求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意见,并报自治县编办审核后,由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1)承担行政审批事项较多又可集中由一个内设机构审批的政府部门设立行政审批办公室,专门负责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其他内设机构不再承担行政审批职能),并成建制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公,其级别与部门其他内设机构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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