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目标要求
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达到以下五个目标要求:
一是县级行政审批事项力争再减少10%(不含上级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是行政审批权限能够下放乡(镇)实施的全部下放乡(镇);
三是 “两集中”要求达到95%以上。(即部门行政审批权限集中到一个内设股室,部门行政审批事项集中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目前因政务服务中心场地有限,要先达到权限集中的要求,待搬入政务服务中心新址后,“两集中”要求达到95%以上);
四是力争达到“三统一”要求。(即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将全县所有职能部门的所有审批事项统一到政务服务中心受理、办理,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到政务服务中心收费窗口缴纳,统一接受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的监管。)
五是县级行政审批时限再缩短20%以上。
四、实施内容、方法和步骤
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计划用4个月左右时间完成。具体内容、方法和步骤如下:
(一)成立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
成立以县委书记和县长为顾问、分管常务副县长为组长的自治县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组、机构职能调整工作组、行政审批事项操作规范工作组、规范发展中介机构工作组,各工作组具体负责相应的职能工作(成员名单另文下达)。各部门(单位)要成立相应的机构。
(二)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
各部门在原来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的基础上,按照以下7个原则,对本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再次自查自清,将能够削减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削减:
1、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据不充分的;
2、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3、 属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相关事项审批的;
4、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5、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6、不切合融水实际的;
7、同一事项多个职能部门重复审批的。
同时,各部门(单位)按照以下两个原则,对本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自查自清,将能够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权限一律下放给乡(镇)实施: